粤港澳大湾区将建设经济自由区作为开放创新的着力点渐成共识。
通过建设经济自由区,让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其他城市共享香港与东盟和许多发达经济体约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等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提升区域的开放度和竞争力,而且有助于构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制定的新平台。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在G20国家中也只有中国和沙特阿拉伯尚未实行这一模式。根据最新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外资金融机构在持股比例、股东资质要求、业务范围等方面仍有许多限制。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城市可按照经济自由区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的机会,逐步缩短负面清单,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在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的限制。
促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突破。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存在离岸和在岸两个人民币市场,为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可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先行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是放宽境内大湾区范围城市户籍人口换汇额度;二是在加快《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同时,由国务院给予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相关授权;三是在深港通的基础上,择机放开境内大湾区范围城市户籍人口投资港股和香港澳门居民投资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
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的开放试点有先天优势。可以在大湾区范围内允许境外机构发行人自主选择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告,允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在大湾区范围内注册的境内外企业提供审计服务。